4. 登记附属物
附属物按一条一条记录管理。先确定记录,再填写其调查和照片,避免不同附属物互相串图。
先选已有记录,没有再新建
在“信息采集”选择“附属物”,或在“照片采集”选择“附属物”分类,都会先看到记录列表。
- 已有对应记录时,点击该记录继续填写或拍照。
- 没有时点击“新建”,核对附属物编号后确认。
- 按表中附着物名称、材料结构、数量及对应规格填写,完成后保存。
长度、面积、直径等规格按所选项目要求填写,注意字段标注的单位。已有同一附属物时继续原记录,不为照片另建重复记录。

核对附属物编号后新建
点击列表右侧“新建”,窗口会带出下一个附属物编号。核对编号后点击“新建”进入记录;暂时不建则点击“取消”。随后填写附着物名称、材料结构、数量和规格,并保存。

信息和照片要对应同一条附属物
进入记录后,通过“信息采集”“照片采集”往返。核对当前附属物编号和名称,再填写、拍照或调整照片数量。
更换附属物时返回列表重新选择。每条附属物的调查内容与照片应一一对应;不要只看房屋编号相同就把照片放到另一条记录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