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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登记附属物

附属物按一条一条记录管理。先确定记录,再填写其调查和照片,避免不同附属物互相串图。

先选已有记录,没有再新建

在“信息采集”选择“附属物”,或在“照片采集”选择“附属物”分类,都会先看到记录列表。

  1. 已有对应记录时,点击该记录继续填写或拍照。
  2. 没有时点击“新建”,核对附属物编号后确认。
  3. 按表中附着物名称、材料结构、数量及对应规格填写,完成后保存。

长度、面积、直径等规格按所选项目要求填写,注意字段标注的单位。已有同一附属物时继续原记录,不为照片另建重复记录。

附属物先进入列表;还没有记录时,页面提供“新建”入口。
附属物先进入列表;还没有记录时,页面提供“新建”入口。点击截图查看原图

核对附属物编号后新建

点击列表右侧“新建”,窗口会带出下一个附属物编号。核对编号后点击“新建”进入记录;暂时不建则点击“取消”。随后填写附着物名称、材料结构、数量和规格,并保存。

新建附属物窗口:先核对编号,再确认新建。
新建附属物窗口:先核对编号,再确认新建。点击截图查看原图